犯罪行為因為是否成立和解,對於刑事責任之輕重確有其影響,但是尚須視行為人所犯之罪來看,就刑事非告訴乃罪部分,因為一但提出告訴,刑事訴訟程序一般來說即無法停止,因此就無法由告訴人撤回告訴;而告訴乃論罪部分,只要告訴權人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,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,可撤回告訴。
而交通事故之肇事者若與主動受害者達成和解,法官可依刑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,審酌科刑之輕重。因此倘若經審酌後,科以較輕之刑;但是如果被科以較輕之刑,同時又符合緩刑之要件時,就可能不必「吃免錢飯」,獲得緩刑的機會。如果肇事者只有毀損他人之物,依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處罰規定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或五百元以下罰金,屬於輕微犯罪,就算沒有達成和解,也可能獲得緩刑,或是得易科罰金,而不必入監服刑。但是如果肇事者是酒後駕車,又造成人員傷亡,因為肇事者觸犯數罪名加重刑事責任,此時若達成和解,只能爭取減刑的機會,不一定不必入監服刑。
什麼叫做「拋棄繼承」
在法律上講的「拋棄繼承」,是指繼承開始後, 依法有繼承權之人依法定方式所為否認繼承效力之意思表示;也就是說應該繼承的人, 具狀向法院表示不要繼承被繼承人遺留財產上之一切權利及義務(包含:全部財產、債權及債務)。
繼承人應該在什麼時候辦理拋棄繼承呢?
拋棄繼承有時間限制,繼承人在知道得以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方式向法院為之, 超過時間沒有辦理,就必須承擔繼承人的債務。
哪些人要辦理拋棄繼承?
當然是指繼承人,依民法第1138八條規定,遺產繼承人,除配偶外,依下列順序而定之:
要怎樣辦理拋棄繼承呢?
辦理拋棄繼承,須以書面向法院為之,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。
但不能通知者,不在此限,在書面上可向法院載明「被繼承人雖有其他應為繼承之人,但因不知其住所而不能通知」。
辦理拋棄繼承需要什麼文件呢?
依據台北地方法院訴訟須知,辦理拋棄繼承需要以下文件:
1. 拋棄繼承聲請書:請載明聲請人聯絡電話。
2.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(如戶籍尚無死亡記載,應同時提出死亡證明書)。
3. 拋棄人戶籍謄本、印鑑證明、印鑑章。
4. 繼承系統表。
5. 拋棄通知書收據(已通知因其拋棄應為繼承之人之證明)。
當房東與房客發生租屋糾紛時,通常最直接也最快速的方法就是雙方溝通協調,直到達成共識為止。只是,當彼此無法達成共識時,就可以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向鄉、鎮、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,或透過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第403條第1項第5款的「調解程序」(此規定於無同法第406條第1項各款情形始有適用)、第427條第2項第1款、第8款的「簡易訴訟程序」,或者第436條之8第1項的「小額訴訟程序」來保護雙方應有的權益。
租屋如果不幸出現漏水或發生火災等情形時,應該由誰來負責修繕,就需要看房東跟房客當初所簽訂的租約內容而定。
如果租約中約定由「房東」修繕時,依據契約自由原則,法律尊重雙方當事人的決定,當然由「房東」負責。此外,房東依民法第423條規定負有保持租屋合於房客使用的義務,因此租約中未約定由何人負責修繕時,依民法第429條第1項規定,也應該由「房東」負責。同時,依同條第2項規定,房東對於租屋必要的修繕行為,房客不可以拒絕。
根據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規定,駕駛人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.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.05以上」者即符合「不能安全駕駛」也就是俗稱「酒駕」。
按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規定: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。」,惟是否構成詐欺罪,應視借用人是否具備意圖不法所有、施用詐術,致他人陷於錯誤而為金錢之交付等法律要件,如借用人於借款時並未施用詐術,而係事後因故喪失清償能力,即非屬詐欺行為,實務上認後者係假性犯罪行為,於查無犯罪嫌疑時即予不起訴處分。
惟現實生活中,常有債權人因為無法找尋到債務人索債,而向法院提出詐欺告訴,希望能夠逼迫債務人害怕遭受通緝而出庭應訊,或希望達到以刑事告訴逼迫民事和解之目的,以致於使詐欺案件在刑事案件之統計上高居第一名。
已婚、擔任送貨員的男子「阿強」(化名),涉嫌在今年4月誘騙公司女同事「小芬」(化名),對她性侵得逞,事後「阿強」威脅要將事件曝光,「小芬」無奈成為「阿強」洩慾工具,還被拍下裸照,被害女子不堪糾纏,主動告知家人報警。 Continue reading
立法院於民國96年12月14四日三讀通過《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案》與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部分文修正案》,未成年子女繼承債務,將一律改採「限定責任」繼承制度,有多少遺產就還多少債,並可全面追溯,避免過去「父債子還」產生幼兒背債問題,導致許多社會悲劇。